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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3)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1-17 16:34

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2.2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
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4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离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且最大距离应≤70m。
5.2.5  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5.2.6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其它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2s。
5.2.7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周界报警系统报警主机应符合5.5.10的要求,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5.2.8  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
5.2.9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3.1  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a) 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b) 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c)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f)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
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3.2  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
b) 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c) 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5.3.3  同一建筑物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建筑物内同一个层面所有通(楼)道,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
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  视频监控图像24h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b) 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并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
c)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f)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5.3.10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3.11  系统具有16路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5.3.12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以25 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10d;
b)  以 2 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30d;
c)  图像记录应在本机播放,或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3.13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3.14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5.3.15  系统终端宜留有上传图像信息的标准接口,并公开通信协议。
5.3.1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5.4.1.1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2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5.4.1.3  别墅住宅应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且当别墅住宅内有多个对讲分机时,至少应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5.4.1.4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5.4.1.5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能分辨出访客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5.4.1.6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5.4.1.7  住宅楼单元门的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住户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5.4.1.8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及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4.1.9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4.1.10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单元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2.1  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4.2.2  出入口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5.5.2  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b)  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c)  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 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f) 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
g)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5.5.3  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
5.5.4  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5.5.5  住宅与监控中心的报警联网信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
5.5.6  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5.5.7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5.5.8  当住宅内选用含有楼寓(可视)对讲设备的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时,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楼寓(可视)对讲部分应符合GA/T 72的要求。设备和系统传输网络均应采用防止信号干扰影响的物理隔离措施。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5.5.10  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5.11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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