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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商家蒙人的保修陷阱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8-19 11:59
   在生活中,因保修条款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记者仅就家居领域的产品维修经常可见的陷阱作出汇总,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挑选产品之初就能够擦亮眼睛,规避风险。
  
陷阱一:过分承诺蒙蔽消费者

   有些商家为了争取客户,往往采取夸大保修承诺的手法,让客户先买了他们的产品再说。

   走访的时候发现,一个消费者正在询问某知名橱柜品牌,其承诺有10年的售后保修期,但是当记者问橱柜的五金件是否在保修范围内时,店员便支支吾吾,说不在保修范围内。类似的这种情况在卫浴陶瓷领域更常见。但是像“配件终身免费维修,水龙头保修5年,淋浴房终身维修”类似的广告语,几乎在每家装饰市场都可以看到。

   事实上,这些大都是口头承诺,并没有成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千万别被商家忽悠。当您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询问店员保修主要保哪里,如果明着说保修,但是关键的零部件、易损部分却不给保,那保修又有何意义呢?

陷阱二:以凭据丢失为由拒绝保修

   家居卖场里的多数家具商家都有一个月退货期和一年保修有效期。不过,并非所有消费者都能够享受到这个售后服务。在走访时,刚好碰到了这么一件事情。有位宋先生在一家店里买了一套电脑桌椅,但是因为回家安装后发现质量很差,要求退货,但被销售员拒绝了,理由是宋先生不能提供购买桌子的凭据。宋先生说:“确实是在这家买的,但是不小心丢了。”

   难道没有购买凭据,商家对自己卖出的商品就可以不认账?据记者了解,多数商家在卖出商品时都会和消费者签合同,如果消费者的合同丢了,商家那里也会留有存根,这样是不是在商家那里购买的,就能一目了然,也就不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但是有的商家就明确说出“合同丢了,那是你自己的事,我们是只凭合同保修”的话,很多消费者就这样吃了哑巴亏。

   凭据丢失,商家不给保修是对是错?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作为责任人就得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把消费凭据、合同丢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的方式,证明与销售者购销合同关系的存在,从而进一步维权,也可找产品生产者维权,因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脱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投诉或者诉讼的办法进行维权。  

陷阱三:经销商常变动撤场保修无着落

   “我以前买过一套餐桌,可是当桌子松动去卖场维修时,却发现卖场已经没有这个店了。”刘女士向我们讲述她的遭遇。据记者了解,部分家居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代理合同是几年一签,加之近几年新家居卖场很多,竞争激烈,行业淘汰率很高,经营不了的经销商撤场也是必然,而卖场方面对曾经租赁商户卖出去的产品并不太愿意承担保修责任。

   在采访中发现,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几乎所有卖场都表示愿意帮助消费者和经销商进行协商,但是,有卖场的相关负责人也私底下承认,这种协商很多时候是苍白无力的,其实主要得看经销商自己是否愿意负责任;至于对已经撤场的经销商,有一半的卖场都表示:“要保修那就很麻烦了。” 

   铺位租出去了,卖场有没有责任?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原经营者停止营业,则柜台出租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售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也是制约整个家居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我们的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没有积极的认识,也是致使不良商家有机可乘的原因。

内容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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