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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8)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46


8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8.1 标 志

8.1.1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图8.8.1)。
8.2 盲 道
8.2.1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人行通道应设盲道;在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火车与地铁站台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图8.2.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
反面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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